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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 第21條

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報告董事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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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