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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第68條

第 七 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承認。 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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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信託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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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