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 第3條

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第3條

前條補助對象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者,得依下列比率申請學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以新臺幣六千元為限: 一、原住民:百分之百。 二、身心障礙者: (一)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百分之百。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百分之七十。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百分之四十。 三、低收入戶:百分之百。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百分之五十。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