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第5條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第5條

納稅義務人以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其他非現金財產捐贈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捐贈之金額,該管稽徵機關受理後,應予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