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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研考、出納、營繕、採購、財產管理等事務之處理及管考。 三、本處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辦公廳舍之籌設、租賃及管理。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分析、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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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