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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13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
第六條
第一項但書第三款、
第九條
第二項第二款、
第十九條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指當事人自行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揭露其個人資料。 本法
第六條
第一項但書第三款、
第九條
第二項第二款、
第十九條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指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所公示、公告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公開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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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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