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3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指保有該資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僅以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須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等,始能識別該特定之個人。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