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 第4條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次年度之適用地區,除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每年九月底前公告。 前項適用地區,其實際補助之對象、項目、範圍及金額,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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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