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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 第1條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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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本辦法所執行之事項,委任所屬機關…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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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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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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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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