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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六款所稱逾保存期限,係指保存期限已逾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之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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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