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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38條

原材料品質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品質規格、檢驗項目、驗收標準、抽樣計畫、檢驗方法或其他管制規定,確實執行。 二、定期向供應商索取檢驗報告;更換供應商或改變規格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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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