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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51條

健康食品上市後,應抽樣持續進行安定性試驗,確保健康食品於有效日期內,符合其品質規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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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