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僑務委員會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 第7條

僑務委員會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7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僑務委員會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