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 第6條
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僑民教育與經濟事務之規劃、辦理、輔導及聯繫。二、僑團、僑社、僑生與海外…
第3條
本會置委員長一人,特任;副委員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
第4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第5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7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8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5條
看 僑務委員會組織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