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組織規程 › 第5條

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組織規程 第5條

本社所置人員,由僑務委員會在法定員額內派充,並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 例之規定聘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