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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辦法 第5條

參加僑保之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均可憑僑保證、醫療證明單及學生 證,至承保機構在國內之各特約醫院就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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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