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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規定之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不得為之。 前項指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優生保健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非第五條所定之醫師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者,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總則」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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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