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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43條

父母對其子女犯本條例之罪,因自白或自首,而查獲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犯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三十一條之罪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犯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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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