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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9條

第 三 章 帳戶請領及結清
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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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