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 第10條

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10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處理及使用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或未經授權處理及使用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