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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4條

本資料庫儲存之資料內容如下: 一、經刑事局指定雜湊函式運算產生之兒少性影像雜湊值。 二、兒少性影像雜湊值之建檔單位名稱、建檔人員姓名、案名及案由等資訊。 本資料庫儲存之資料內容,除依本辦法規定者外,非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公開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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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