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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第3條

接受前條第一款之補助對象為三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 前項補助對象因傷病住院期間年滿三歲者,得繼續接受補助至出院日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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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