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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基金設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或貸款興建兒童福利機構。 二、補助兒童福利機構充實設備。 三、補助建立兒童保護網路。 四、扶助困苦失依兒童生活。 五、補助兒童福利研究發展事項。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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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