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 第40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本人、利害關係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相關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