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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4條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之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應予限量,其項目及限量,依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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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