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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人口政策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內政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由教育部、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副首長兼任,委員十五至十九人, 由內政部部長遴請有關機關高級人員、學者專家擔任,其中二人得為聘任 ,任期均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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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