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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人口政策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規程第三條除執行秘書為兼任外,所列專任人員,應就內政部現有總員 額內調配之。第二條第四條兩條所列專任委員及研究員,由內政部依照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有關規定聘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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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