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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部人員兼任者,得 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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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