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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第8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被暫時留置人,應儘速詢問及進行調查後,依第九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無暫時留置之必要者,應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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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