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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2條

本會委員會議得通知各級主管業務單位派員列席說明,並得邀請有關機關 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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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