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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第14條

各測量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區內基本控制點清理、檢測及補建。 二、轄區內潮位站高程基準及高程控制網檢測。 三、轄區內地籍測量作業。 四、轄區內地形測量作業。 五、轄區內海域測量作業。 六、法院囑託鑑定測量作業。 七、轄區內其他測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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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