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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基本測量及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測繪施政計畫之研擬、管制考核及成效評估。 二、測繪規範研擬、測繪儀器檢校制度與技術研發之規劃、推動及管制考核。 三、國際測繪業務交流合作及測繪人員培訓。 四、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之研擬。 五、基本測量控制網之設立、維護及管理。 六、衛星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 七、其他有關基本測量及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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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