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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規範城鄉發展分署的組織、職責和權限,旨在明確分署內部組織架構及業務範圍,以有效推動城鄉發展相關政策與計畫的執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1-16・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辦理國土、區域及城鄉發展規劃業務,特設城鄉發展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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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城市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之調查、分析及研擬。 二、城鄉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之調查、分析及研擬。 三、部門發展策略與特定區域計畫之調查、分析及研擬。 四、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與環境敏感地區圖資之蒐集、整合及應用。 五、其他有關國土、區域及城鄉發展之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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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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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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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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