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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城市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之調查、分析及研擬。 二、城鄉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之調查、分析及研擬。 三、部門發展策略與特定區域計畫之調查、分析及研擬。 四、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與環境敏感地區圖資之蒐集、整合及應用。 五、其他有關國土、區域及城鄉發展之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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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第4條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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