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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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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城市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之調查、分析及研擬。二、城鄉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第3條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第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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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