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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審核取得國籍人解除限制規則
› 第3條
內政部審核取得國籍人解除限制規則 第3條
聲請解除限制人之取得國籍年限,自部填發許可證照,或由部核准註冊之 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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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聲請解除限制人,須具備左列各款條件:一、取得國籍後,在中國有一定之住所,而現在仍居住在中國者…
第4條
聲請解除限制,須由本人填具聲請書一紙,連同所領部頒許可證照,及本人最近四寸半身相片二張,呈報…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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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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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內政部接到聲請書類,如為應解除限制時,即依國籍法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呈由行政院轉呈國民政府解除…
第8條
凡奉令核准解除限制之取得國籍人,應由內政部按月列表送登國民政府公報公布,並通行知照。
第9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內政部呈准修正之。
第10條
本規則自部令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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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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