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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6條

安全防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法規之研究及建議。 二、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之調查、研究及建議。 三、各國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技術之引進及研究。 四、建築施工與山坡地建築災害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 五、都市與建築災害之應變、安全評鑑及復原重建之研究、建議。 六、建築物火災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 七、建築防火構造、煙控、避難逃生、防火管理之研究及建議。 八、建築防火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 九、其他有關建築安全防災、防火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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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