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 第15條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5條

專門委員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針之研擬、審議事項。 二、關於重要方案之設計及審議事項。 三、關於襄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 四、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