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 第3條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3條

本隊隊長綜理隊務,副隊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課、中心、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 一、災害預防課。 二、災害搶救課。 三、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四、人事管理員。 五、會計員。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