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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5條

第 二 章 職掌
災害搶救課職掌如下: 一、災害防救之策劃、推動及管理事項。 二、救災資源與消防水源之整備、運用及管理事項。 三、義勇消防人員之編組、訓練、管理、運用及保險福利事項。 四、緊急救護之策劃、執行及救護人員教育訓練、進修事項。 五、救護人員與車輛、裝備器材之管理、規劃及緊急醫療救護通報系統建置事項。 六、特殊意外災害之緊急救護措施、勤務及專責救護隊之規劃事項。 七、消防常年訓練、學術科講習訓練與特殊任務戰力訓練等之策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八、隊職員在職訓練、進修、考試及請領證書執行事項。 九、隊職員未屆滿服務年限離職有關賠償事項。 十、消防人員心理諮商及教育輔導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災害搶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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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