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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8條

第 二 章 職掌
會計員職掌如下: 一、年度預(概)算及追加(減)預算之擬編事項。 二、年度分配預算之擬編及修正事項。 三、經費流用、計畫變更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四、歲出應付款案件之申請保留及清理事項。 五、年度預算之執行、控制及審核事項。 六、會計憑證之編製、簿籍之登記、結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七、原始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整理、保管及報請銷毀事項。 八、暫付款、應付款、保管款及代收款等帳務之清理事項。 九、會計制度增、修訂之擬(建)議事項。 十、年度決算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十一、各項採購案件之會同監辦事項。 十二、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財物之查核事項。 十三、財務案件之查核事項。 十四、公務統計方案之執行事項。 十五、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審核、管理及報表編報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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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