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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二人,其中一 人兼任,襄理處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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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