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籌備消防署及地方消防機關之籌設、規劃及作業事項。 二、關於全國性消防政策之釐訂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消防各項勤 (業) 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緊急救護系統、管理政策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五、關於化學災害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協調事項。 六、關於消防科技、資訊之研究發展及諮詢事項。 七、關於消防人力之統籌調配及培訓事項。 八、關於消防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整理、編纂及宣導事項。 九、關於消防機關辦公廳舍、車輛裝備、物材設備之移撥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消防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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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