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 第24條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第24條
組長、主任、室主任、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改進事項。 二、本組(中心、室、隊)有關業務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三、所屬人員執行職務之指揮、監督及審核事項。 四、所屬人員考核之擬議事項。 五、依照本署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之逕行處理事項。 六、重要公文之擬辦事項。 七、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3條
看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