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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 第26條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第26條
第 三 章 權責
科長依其職掌,處理下列事項: 一、本科計畫方案、工作報告之研擬、編製事項。 二、本科法令疑義、解釋之擬議事項。 三、本科業務之規劃、執行、改進事項。 四、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考核事項。 五、本科重要公文之擬辦事項。 六、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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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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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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