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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管理員、查核人員之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員之職掌如左: (一) 關於本處組織編制及員額分配事項。 (二) 關於本處人事管理規定之擬訂事項。 (三) 關於本處職位分類及加強職位功能事項。 (四) 關於本處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五) 關於本處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考核事項。 (六) 關於本處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七) 關於本處職員退休、資遺及撫卹事項。 (八) 關於本處員工實物配給、房租津貼之核辦事項。 (九) 關於本處各項補助 (互助) 津貼及福利,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 關於本處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事項。 (十一) 關於本處員工及眷屬入出境之辦理事項。 (十二) 關於本處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事項。 (十三)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二、人事查核人員之職掌如左: (一) 關於本處員工保防教育事項。 (二) 關於本處員工之進用、升遷、調免之忠誠調查事項。 (三) 關於本處員工忠誠資料之蒐集與處理事項。 (四) 關於本處安全維護工作之執行事項。 (五) 關於本處政治風氣資料之蒐集與處理事項。 (六) 關於本處公務機密維護檢查事項。 (七) 關於本處員工及眷屬出入境之查核事項。 (八) 其他有關保防及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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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