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9條

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局視事實需要得設規劃隊、測量隊,每隊各置隊長一人,均由幫工程司 、副工程司或正工程司兼任,所需人員在本局總員額內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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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