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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 第5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綜理署務;副署長一人或二人,襄理署務,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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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