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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臺南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內政部台南教養院 (以下簡稱本院) 設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課:掌理教導、養護訓練、生活管理、家庭訪視、個案紀錄及教 材編製、研究、發展等事項。 二、社會工作課:掌理身心障礙諮詢服務、院生心理測驗、身心障礙者及 其家屬之心理、社會、職業等問題之輔導及其他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服 務事項。 三、保健課:掌理心理矯治、疾病醫療、預防、體能復健訓練、衛生教育 、保健及設施等事項。 四、行政課: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購置管理、研考、檔案及其它 不屬於各課、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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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