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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臺南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 第8條
內政部臺南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暫行編製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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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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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刪除)
第9條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訂定,報內政部備查。
第10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
←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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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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